第9节 - 退货与产品回购政策


9.1

经销商有权要求自愿终止其会员籍和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回购其未售出的产品 (“退货产品”)。


9.2

退还未售出的产品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a) 退货产品是还未被打开或使用。

(b) 退货产品必须是在良好、可再售卖的状态。

(c) 购买产品的发票日期必须在180天内 [1993年直销与反金字塔法令-2001条规第六条]


9.3

产品回购退款将依以下条规退回。

如果退货产品是在以下限期内购回: 有被徵收服务费吗?
(a) 发票日期10个工作天内购回 没有收服务费
(b) 发票日期180天内购回 徵收10%服务费 [1993年直销与反金字塔法令-2001条规第六条]

9.4

由于产品销售已被视为撤销,终止经销商(退货者) 之前所领过的一切奖金将被扣除。


9.5

退货者的所有相关上线须负责退还曾经领过此退货产品销售奖金给退货者。退还销售奖金给退货者是所有相关上线的基本责任。


9.6

净回购退款数额将会在退还产品30日之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