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 经销商行为守则


7.1

依第1条规 ,经销商应按照1993年直销与反金字塔法令所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运作其生意业务。


7.2

经销商可以按公司会员政策与条规发展其生意业务,并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


7.3

经销商不得参与任何法律及政府所禁止的一切非法交易,“金字塔制度”或“洗黑钱计划” 或任何不被批准的投资计划。


7.4

经销商应在适合情况下,向税务机构登记其生意业务。


7.5

经销商必须通过其言论、行为和行动以反映公司的专业与诚实及为护公司信誉。


7.6

经销商必须在一个公正和公平的方式下进行其生意业务,必须诚实,认真,投入和负责任。


7.7

经销商必须:-

(a) 诚实和如实反映和解释公司产品的质量,价值和性能。

(b) 诚实和真实的解释和描绘公司市场制度的收入潜力,不得夸张或献耀奖金收入。


7.8

换线或抢线是不道德的,是严格被禁止。

(a) 经销商不得提供任何免费赠品、抽奖、折扣价、奖励或其它任何引诱以推荐一个新的经销商或其他旁线加入他的组织网络。

(b) 经销商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其它不道德形式的手段说服新经销商,或其他旁线加入其组织网络。


7.9

除了正常的产品销售情况下购买本公司的产品,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经销商或下线有任何形式的财务安排或交易。

(a) 不得有任何财务借贷关系

(b) 不得参与任何洗黑钱计划


7.10

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积极参与、或突出或引诱其他经销商参加以下活动。

(a) 加入其它传销公司或直销公司。

(b) 涉及其它贸易或业务。

(c) 从事其它产品买卖

(d) 从事或涉及其它培训课程。

(e) 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商业活动。


7.11

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建议零售价出售产品。

(a) 以优惠的价格销售产品是严格被禁止。

(b) 利用不公平的贸易做法,间接销售产品低于建议零售价是被严格禁止的。


7.12

经销商不应该在短期内大量的购买产品或超越其销售能力范围的数量。


7.13

经销商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不公平的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任何产品。


7.14

事先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在任何零售商、商店、柜台、购物商店、或展示店销售任何公司的产品。


7.15

任何不遵守或违反上述政策与条规的经销商,公司将根据第8条规暂停或终止其会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