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 经销商的地位


5.0

经销商与公司的契约


5.1

经销商是一个独立和单独业务的运营商业实体,和公司没有任何或直接雇佣关系。


5.2

经销商不是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无权代表公司发言、行事或约束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


5.3

经销商不得对任何有关公司或产品作不真实的陈述及声明,及不得声称代表或有权代表公司的任何事项或交易;并不得声称具有公司、附属公司、股东或成员的特殊商业关系。 经销商必须对未经授权所作的不真实的陈述及声明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公司。


5.4

公司不会负责和承担任何经销商不遵守公司会员政策及条规所导致第三方的任何疏忽、争端、赔偿、索赔、损失、成本或费用的损失。


5.5

会员不得诋毁,破坏或诽谤公司及其职员和其他会员。


5.6

经销商不得 (无论是采取单一或联合作为一个群体) 干预或影响公司业务和管理,而影响到公司公正和公平的商业交易;并不得有故意的意图违背公司。


5.7

无论任何级别聘位,经销商不得声称具有任何商业区域的特别权、专有权利或代理权。


5.8

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所执行的KPI 指数。任何没覆行 KPI指数的经销商将被暂停或终止其会员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