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 转让会员籍


4.1

会员籍不能被转移,出售或重新安排,除非发生下列事项:-

(a) 死亡

(b) 高龄

(c) 无行动能力

(d) 经医生证明为不宜

(e) 公司特别批准


4.2

继承转让

(a) 公司会员籍资格被视为死者的遗产

(b) 当一位经销商过世后,将按照对方的遗嘱委任会员籍资格继承人。

(c) 当经销商过世后而没立遗嘱时,配偶将继承该会员籍资格或依遗产分配法令处理。


4.3

任何要求转让会员籍必须根据第4.1 条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及附上相关文件证明。


4.4

在公司接受转让会员籍申请后,继承人必须签署一封同意书同意遵守公司的会员政策及条规,并承续享有奖金的福利。


4.5

上述转让仅限于公司市场制度下的奖金权利,它不包括死者或转让者先前的地位,排名或特权。


4.6

公司特别批准

(a) 如有特殊情况下根据第4.1 (e)项申请转让会员籍,公司在其绝对权力下于个别基础情况细审。

(b) 公司有权利和权力是否批准上述申请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该决定为最终裁决。